

附件1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学风督查规定(试行)
学风是体现学院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精神和高校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院的优良学风得以保持和发扬,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进我院学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督查方式
建立由班级、系学生科及院学工处每周定期及不定期的督查制度,形成学院学风督导的三级体系。
(一)班级层面:班级班委(一般为学委)每节课对班级学生开展考勤,除配合课任老师作必要的考勤工作外,若有学生无故旷课,应及时向辅导员如实汇报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将信息进行反馈。同时每周及时汇总统计班级学生的考勤情况,并报系学生科;
(二)学生科层面:系学生科每周组织辅导员不定时进行班级查课(每周至少查课一次),可在课前抽查考勤,也可随堂听课,督导学生的课堂表现,并及时记入辅导员工作日志。同时每周及时查看各班级学生周考勤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教育或处分,并将教育、处分情况及时报告学工处;
(三)学工处层面:学工处每周随机线上线下抽查全院班级学风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反馈系学生科,系学生科要将处置情况反馈学工处。同时每学期抽查各系学风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查看学生考勤统计、学风较差班级或学生的处置等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课堂考勤情况;
(二)课堂学习表现情况;
(三)课堂不文明现象;
(四)课堂秩序、纪律等情况。
三、督查要求
(一)班级学风考勤人员要如实汇总、反馈班级同学的考勤情况,不得瞒报、错报、漏报,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建设优良学风;
(二)学生科要做好全系学生学风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对学风较差班级或学生及时介入预警,开展帮扶关爱、家校联系等。
四、组织实施
(一)系学生科依托现有班级、系学生组织力量,完善本系学风督查体系,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学风督查工作;
(二)学工处牵头全院学风建设工作,系学生科具体落实,院自律会协助工作。
五、奖惩措施
(一)学风建设情况作为班级及个人评先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同时计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
(二)一学期学风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的班级,取消该班级本学期所有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
(三)对学风较差、屡教不改的班级或个人,辅导员进行必要教育,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对学风较差的班级或个人,系学生科必须于三日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学工处,学工处将做重点复查;
(五)学风建设情况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2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学生宿舍晚点名规定
(试行)
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并完善晚点名制度,全面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晚点名对象
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二、晚点名时间
每日22:00-22:30
三、晚点名方式
(一)常规点名。各宿舍长每晚按规定时间进行点名,23:00前将晚点名情况报班级晚点名工作负责人,班级晚点名工作负责人须于次日早上8:00前报辅导员,辅导员将情况汇总后报给所在系学生科;
(二)随机点名。院系每周各组织至少一次随机全员晚点名工作(如遇学院点名,系内点名另择时间),由学工处、系学生科分别领导组织全院、全系的晚点名工作。全院晚点名工作由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院、系两级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具体执行,系晚点名工作由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执行。自律会汇总统计点名情况后分别报学工处、系学生科;
(三)抽查点名。辅导员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对学生归宿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夜间点名制度的落实,并及时记入辅导员工作日志。
四、晚点名工作要求
(一)住宿学生
1.全体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晚点名工作,严禁反锁宿舍,不得隐瞒宿舍成员的情况,尊重点名工作人员,严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天晚上22:00前回到宿舍,按时就寝;未经批准,22:30至凌晨00:00期间进入宿舍者,视为晚归。未经批准,凌晨00:00后返回宿舍或通宵未归者,视为不归;
3.如因院、系组织活动或工作,出现学生晚归或不归,必须由院、系提前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条复印件放在宿舍备查;
4.学生若因个人特殊情况,确需晚归或不归的,必须事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得到批准,辅导员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直系亲属,请假条复印件放在宿舍备查;
5.学生晚归、不归、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宿舍长
1.宿舍长负责并协助辅导员落实本宿舍人员归宿情况;
2.宿舍长要如实汇报,不得瞒报、错报,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
(三)院系自律会
1.院系自律会22:00开始点名,如实登记宿舍的晚点名情况,不得编造、瞒报、错报,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
2.点名时需佩戴工作牌,使用规范工作用语,以免引起学生误解;
3.点名时应注意工作态度,文明有礼,避免引起冲突。
(四)辅导员
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晚归、未归情况,并了解具体原因和去向,及时进行相关教育或处分。
五、奖惩措施
(一)晚点名结果作为学生个人和所在班集体、宿舍的评先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相关表现同时纳入学生个人年度综合测评;
(二)一学期无故晚归达2次及以上或夜不归宿者,取消该学期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三)对未按时归宿、不归宿、屡教不改者,辅导员进行必要教育,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对无故晚归2次及以上或夜不归宿的学生,系学生科必须于三日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学工处,学工处将做重点复查;
(五)学生按时归宿及整改情况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3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宿舍内务检查规定
(试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一个好的宿舍环境有利于培养学生讲究卫生、遵守纪律、与他人和睦相处的习惯。为使学生有一个整洁、安静、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空间,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内务规范
(一)整体布局:赏心悦目、整洁美观、合理大方、空气新鲜;
(二)地面:干净明亮,无污迹,无杂物;
(三)床上:床上用品整洁,摆放统一,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四)床下:鞋子、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五)桌椅:书籍、文具用品等按规定有序摆放;
(六)门窗:门窗玻璃干净明亮,门窗框干净无灰尘;
(七)墙面: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等;
(八)阳台: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放杂物及纸箱,不在宿舍存放垃圾等;
(九)洗刷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十)安全:宿舍内不准乱拉绳线,不得私拉电线、网线、灯具、绳线。不得违规用电、用火,不得在寝室内饲养、收留动物。不得存放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
(十一)将垃圾及时倒入垃圾筒内,不得将室内垃圾扫入走廊。
二、宿舍内务检查标准
检查区域 | 序号 | 标准 | 分值 |
门前 | 1 | 门口整洁,无垃圾堆放、无摆放鞋架、衣架、桌椅(含马扎)、废旧电器、桌椅、雨伞(除雨天外)等物品 | 3 |
2 | 走廊上晾晒的衣服均拧干,无滴水产生积水;门外无私拉乱搭晾衣绳、晾衣架等(一楼住户不得在周边行道树、窗台悬挂晾衣绳、架) | 3 |
3 | 门前无乱张贴各类小广告、失效的星级宿舍贴纸、褪色或损坏的宿舍文化作品,无各类涂写现象 | 2 |
4 | 门框上无悬挂运动器械等各类用品,门前无摆放运动器材 | 2 |
寝室 | 1 | 室内无烟(含烟头、烟蒂、烟灰、烟缸、打火机、火柴等),空气清新,无异味 | 3 |
2 | 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污迹,天花板无蜘蛛网 | 2 |
3 | 垃圾桶所承放的垃圾不超过桶内体积的三分之二 | 2 |
4 | 门、墙壁、窗台无积灰和污迹,室内玻璃干净明亮 | 2 |
5 | 书桌干净整洁、椅子摆放整齐且不挂衣物 | 3 |
6 | 柜子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 3 |
7 | 各种鞋类整齐摆放于床底或鞋架上 | 3 |
8 | 行李箱整齐放置床底、空床架、衣柜顶或角落,不得占用过道 | 3 |
9 | 室内主过道不得占用摆放任何物品 | 3 |
床铺 | 1 | 被子叠成“豆腐块”放置床头,枕头置于被子上方 | 3 |
2 | 床单干净无褶皱,床帘拉开并布置整齐 | 3 |
3 | 床面不得摆放杂物(除毛绒玩具) | 3 |
4 | 床沿不得悬挂物品 | 3 |
阳台 | 1 | 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及衣物 | 2 |
2 | 脸盆、水桶整齐叠放,牙杯摆放整齐 | 2 |
3 | 毛巾、衣物等挂放整齐 | 2 |
4 | 洗衣机内外干净、无污垢 | 2 |
5 | 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 2 |
6 | 窗台上不得摆放脸盆、水桶等大件物品 | 2 |
卫生间及浴室 | 1 | 厕所无异味,便池干净 | 3 |
2 | 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及衣物 | 2 |
3 | 花洒挂好,沐浴用品摆放整齐 | 2 |
安全 事项 | 1 | 进出宿舍后,钥匙不得挂锁上;无人在宿舍时应锁门 | 3 |
2 | 每个宿舍仅能有1台电吹风,不得私拉电线、使用其他违禁电器及明火燃具(卷发棒、热水棒、电煮锅、电热毯、电冰箱、酒精锅等)、排插应放在指定位置特别是不得接到床铺上,用完电器或人离开宿舍时需拔出插头或关闭排插 | 4 |
3 | 不得在寝室饲养宠物(如猫、狗、仓鼠、蛇、鸟等) | 5 |
4 | 不得在宿舍内饮酒、抽烟、赌博,观看或传播含有淫秽、封建迷信、邪教、传销、反动等内容资料 | 5 |
5 | 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及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 | 5 |
6 | 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留宿异性或校外人员、私自调换宿舍 | 5 |
7 | 不得在宿舍楼内经营、推销商品 | 3 |
检查 纪律 | 1 | 宿舍人员应尊重检查人员,并配合检查工作,不得有故意关门、恶言恶语等行为 | 5 |
总分 | 100 |
三、宿舍值日制度
(一)值日生由各宿舍成员轮流担任,由宿舍长具体负责安排,任何一名舍员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推卸值日义务;
(二)值日生负责当日宿舍卫生的清扫、垃圾的清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三)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宿舍卫生、做一次通风换气。值日期间应具有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维护本宿舍的整洁和文明;
(四)值日生有权对破坏宿舍卫生的现象进行批评,当事同学应诚恳接受。宿舍舍员应积极配合值日生工作,爱惜值日生的劳动成果,保持宿舍清洁;
(五)各个宿舍须在门上张贴值日表;
(六)各宿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参与的宿舍卫生大清扫。
四、工作组织实施
(一)学生宿舍内务工作由学工处负责统筹指导,各系学生科负责具体管理。具体为:学工处负责制订学生宿舍内务评比制度,统筹部署全院学生宿舍内务检查工作,并随机组织监督抽查;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院、系两级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相对固定于每周三中午12:30(亦可根据需要另择时间),对全院学生宿舍内务开展常规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拍照取证);每月随机开展一次宿舍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拍照取证)。检查时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及时公布分数;各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本系学生宿舍内务或安全开展检查评比;
(二)检查中发现的违禁电器等物品,由检查工作人员收缴登记,期末到自律会处统一领取带回家。宿舍及相关人员要自觉配合工作,不得阻挠、干扰、威胁、恐吓工作人员,否则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纪律处分;
(三)检查时段,如宿舍内无人且上锁关门的,其内务检查评分一律计60分;
(四)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宿舍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其内务检查评分一律计50分;
(五)将宿舍垃圾随意扫至或堆在走廊等楼内公共区域的,其内务检查评分一律计50分;
(六)检查过程中,如宿舍人员如拒检或态度行为恶劣的,其内务检查评分一律计50分,并由系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五、奖惩措施
(一)宿舍内务检查结果作为该宿舍及成员评先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同时计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
(二)学工处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开展一次“宿舍红蓝榜”评选,每学年末开展“文明宿舍”评选工作,评选结果计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
(三)每学期内,如宿舍上“宿舍红蓝榜”蓝板次数达3次及以上的,取消该宿舍本学期所有集体荣誉评选的资格;
(四)对拒不执行宿舍值日制度或进行宿舍内务整理的个人或集体,辅导员进行必要教育,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五)对脏乱差、上蓝榜的宿舍,系学生科必须于三日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学工处,学工处将做重点复查;
(六)宿舍内务的检查及整改情况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4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宿舍红蓝榜”评选办法(修订)
一、评选目的
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也是文明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充分调动营造良好宿舍环境氛围的积极性,现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重新颁布实施。
二、评选对象
全院各学生宿舍
三、评选内容
“宿舍红蓝榜”每月评选一次,以每月的内务检查成绩作为重要评选依据,不足两周的在校学习月份不单独开评,其周检查成绩纳入邻近月份评选内容,同时将宿舍按时归宿、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等纳入考评。
四、评选条件
(一)宿舍红榜评选条件
1.评选期间宿舍及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2.每月内务检查平均成绩≥90分;
3.单周检查成绩不能低于85分;
4.红榜宿舍数量不超过楼栋学生宿舍总数的20%。
(二)宿舍蓝榜评选条件
1.每月内务检查平均成绩或最终评分<75分;
2.宿舍存放管制器械等危险行为;
3.宿舍成员观看或传播淫秽、封建迷信、邪教、传销、反动等内容;
4.宿舍存在留宿他人、饲养宠物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5.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宿舍红蓝榜”评选工作由学工处组织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具体落实;
(二)“宿舍红蓝榜”评分方式:每月内务检查平均分和每月宿舍晚点名扣分及违禁扣分的求和。其中,晚归一人次扣2分,夜不归宿一人次扣3分,拒检一人次扣3分,违禁扣分参照《宿舍内务检查标准》中的安全事项规定;
(三)“宿舍红蓝榜”评选结果的公布渠道包括:
1.在学生公寓等校内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2.在校园官网、学院“武夷观潮”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集中公示。线上公示同时展示红榜和蓝榜宿舍的实景拍摄画面;
(四)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处反馈。
六、奖惩措施
详见《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宿舍内务检查规定》。
七、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5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试行)
一、评选目的
为构建文明校园,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 培养学生在宿舍生活中形成良好学习和生活习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全院各学生宿舍
三、评选内容
(一)“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的20%;
(二)评选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区内务卫生整理情况、宿舍安全情况、宿舍成员违纪情况、宿舍文化建设等项目。
四、评选条件
(一)宿舍及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年宿舍内务平均成绩≥90分;
(三)单周内务成绩不能低于85分;
(四)未上过“宿舍红蓝榜”蓝榜;
(五)存在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参评:
1.宿舍存在不归、晚归、违规用电或使用(含存放)违规电器行为的;
2.宿舍有拒检、抽烟、酗酒、赌博、饲养宠物以及留宿异性等不良现象的;
3.宿舍有私自存放和使用管制刀具等行为;
4.宿舍有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床位、宿舍的行为;
5.宿舍成员之间有故意排挤或歧视行为,成员关系不和谐的行为;
6.宿舍有不服从院系管理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文明宿舍”评选工作由学工处组织负责,各系学生科依据本办法组织评选工作,系内公示3天后报学工处,学工处进行复核;
(二)“文明宿舍”评定主要依据每学年内务评比结果与宿舍文化竞赛获奖等情况评选。评分方式:各宿舍内务评比学年平均分与加扣分项目分求和得出该宿舍最终评分。
加分项内容如下:
1.参加院舍标或舍歌比赛并获得奖项的,其中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2.参加宿舍文化节比赛项目加分参照舍标舍歌比赛加分标准;
3.“宿舍红蓝榜”加分标准:红榜一次加3分,学年累计加分。
六、奖励措施
(一)学生工作处为“文明宿舍”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及标志;
(二)“文明宿舍”全体成员按综合测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6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
劳动检查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劳动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意识,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并积极践行于校园包干区环境美化的工作中,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规范要求
(一)劳动教育是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一门必修的课程,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是我院劳动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均需参加院系组织的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
(二)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的劳动内容主要为全院范围的包干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每学年由学工处根据各系实际划分室外包干区环卫区域,各系再细分至班级;
(三)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施行每日保洁、每周(相对固定于周三)大清扫的基本制度,在开学或其他特殊时节,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清扫、保洁等劳动。各系学生科、各班级要做好每日保洁、每周大清扫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院系每日、每周组织开展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情况的检查工作;
(五)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的劳动成果纳入学生个人劳动教育课程考核内容之一,各系学生科、辅导员根据课程评价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检查标准
检评内容 | 序号 | 检评标准 | 扣分标准 |
地面 | 1 | 草坪、地面无较明显落叶、树枝、剪除的杂草等 | 1分/处 |
2 | 草坪、地面无可清理的碎石、砖块等 | 1分/处 |
3 | 草坪、地面无纸巾、果皮、纸片、塑料残纸、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 | 1分/处 |
4 | 排水沟无较明显烟头、杂物、枯枝落叶等垃圾 | 1分/处 |
地上 | 1 | 灯柱、食堂、寝室及教室等周围墙壁不超过1.8米的位置无张贴物或涂鸦(按规定张贴各类宣传物除外) | 1分/处 |
2 | 灯柱、树木、护栏等不超过1.8m的位置无废绳等悬挂物(正规悬挂的横幅等除外) | 1分/处 |
劳动 死角 | 1 | 对于人为难以到达的区域发现的垃圾,第一次原则上不扣分,但连续两次在该处发现垃圾未清理 | 1分/处 |
劳动纪律 | 1 |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卫生清理保洁等情况 | 40分/次 |
2 | 未及时进行整改等情况 | 20分/次 |
3 | 各类垃圾处理不得当,堆放不规范等情况 | 10分/次 |
4 | 出现干扰检查、打分等情况 | 10分/次 |
评比说明及补充 | 1 | 包干区应每日进行日常维护,每周进行大扫除 |
2 | 包干区内因施工、维护等原因产生的工程垃圾或环卫问题,经核实后免予扣分,但应及时报告或处理 |
3 | 在进行检查评分时,如发现检查过程中临时出现的区域内垃圾,应在检查人员的共同协商与确认下,判断是否为新扔垃圾,再做酌情评分,并及时处理垃圾 |
4 | 垃圾禁止焚烧 |
三、组织实施
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的劳动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指导,各系学生科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具体为: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制订检查标准,统筹部署全校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的检查,并随机组织监督抽查;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院、系两级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冬春季相对固定于每日13:00、夏秋季相对固定于每日18:30(亦可根据需要另择时间)对全校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开展常规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拍照取证),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及时公布分数。检查人员对于区域出现的个别纸屑、烟头等杂物随手清理并扣分,对于卫生较差的区域,组织者及时汇总照片在工作群中通报并通知相关班级及时整改。各系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组织对本系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开展检查评比。
四、奖惩措施
(一)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检查结果作为班级及个人评先评优评奖等重要依据,同时计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
(二)学生工作处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开展一次“包干区卫生红蓝榜”评选公示工作,每学年末开展环卫先进集体评选工作,评选结果计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
(三)每学期上蓝榜达到3次及以上的班级,取消该班级本学期所有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
(四)对拒不执行室外包干区环境劳动安排的个人或班级,辅导员进行必要教育,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五)室外包干区劳动情况较差的班级,系学生科必须于三日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学工处,学工处将做重点复查;
(六)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的劳动及整改情况,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7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包干区卫生红蓝榜”
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目的
为加强劳动教育成效,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校园环境卫生劳动的积极性,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参与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的班级
三、评选内容
“包干区卫生红蓝榜”每月评选一次,以每月的室外卫生劳动检查成绩作为重要评选依据。不足两周的在校学习月份不单独开评,其检查成绩纳入邻近月份评选内容。
四、评选条件
(一)红榜评选条件
1.每月的室外卫生检查平均成绩≥90分;
2.单周检查成绩不能低于85分;
3.红榜数量不超过室外环境卫生劳动参与班级总数的20%(根据班级卫生区域大小、行人流量、落叶多寡等情况分两类评选,即较难区域和较易区域)。
(二)蓝榜评选条件
1.每月的室外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5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打扫、不整改,拒绝参与室外环境卫生劳动;
3.其他严重违反劳动教育管理规定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包干区卫生红蓝榜”评选工作由学工处组织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具体落实;
(二)“包干区卫生红蓝榜”评选结果的公布渠道包括:
1.在学生公寓等校内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2.在校园官网、学院“武夷观潮”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集中公示。线上公示同时展示红榜和蓝榜环境卫生的实景拍摄画面;
(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处反馈。
六、奖惩措施
详见《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检查规定》。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8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班级环卫先进集体”
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目的
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劳动教育的积极性,完善劳动教育表彰机制,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参与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的班级
三、评选内容
(一)“班级环卫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不超过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参与班级总数的20%(根据班级卫生区域大小、行人流量、落叶多寡等情况分两类评选,即较难区域和较易区域);
(二)评选主要以学年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情况为依据。
四、评选条件
(一)学年的室外卫生检查平均成绩≥90分;
(三)单周检查成绩不能低于85分;
(四)未上过“包干区卫生红蓝榜”蓝榜;
(五)学年无不打扫、未整改的情况;
(六)无不服从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管理安排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班级环卫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由学工处组织负责,各系学生科依据本办法组织评选推荐,系内公示3天后报学工处,学工处进行复核;
(二)“班级环卫先进集体”的评定方式为:各参与班级学期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劳动每周评分的平均分与加分求和得出最终评分。加分内容如下:“包干区卫生红蓝榜”红榜一次加3分,学年累计加分。
六、奖励措施
(一)学生工作处为“班级环卫先进集体”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班级环卫先进集体”全体成员按综合测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