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学生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0-03-13 浏览:11104次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学生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管理暂行办法

闽北职院学[2007]21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为使学生国防教育及军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及参加军训的目的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军训列入学院教学计划,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完成。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课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受训的方式进行。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为32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周共14天。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的具体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大纲》执行。

第五条  学生军训为教学环节的必修实践课,凡我院全日制学生都必须接受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因身体缺陷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事训练者,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指定医院或校医务室证明,系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批准,方可免训军事技能,军事理论教学部分不得免学。军事成绩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准予毕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成立国防教育及军训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并相应成立军训技能训练、军训理论教育、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军训期间,参照部队编制成立团、营、连组织。

第八条  各系成立军训领导机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负责人。班主任原则上应作为带队教师参与军训活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制定的军训大纲和要求,制定学生军事训练计划。

(二)负责向承训军训部队和学校带队老师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命令等。

(三)协调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障训练科目的顺利进行。

(四)指导军训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保证训练场地、交通车辆、教官聘请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  军训团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军训领导小组制定的计划,组织训练科目的实施。督促、指导、检查训练计划的落实。

(二)总结经验,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好的做法。

(三)抓好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必要的文体活动。

(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带队老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配合各系搞好军训动员。

(二)做好参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军训学生的考勤及安全工作。

(四)协助医生及时妥善处理训练中的伤病号。

(五)协同教官开展学生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六)搞好军训结束后的总结评比和成绩登记。

第四章 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二条  军训成绩由军事理论学习成绩和军事技能训练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第十三条  军事理论学习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军事技能训练的考核成绩采用综合考核的形式,由军训教官按照统一要求评定,并填写《学生军训成绩登记表》,由办公室交教务处计入成绩档案。

第十五条  军训成绩及格者计一个学分。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其军训成绩不及格

(一)不遵守纪律,军训期间无故缺席半天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或临时病事假超过三天者。

(二)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七条  军训成绩不合格者或因其它原因未参加军训者,给予一次补训机会,时间安排在第二年新生军训进行,补训后仍不合格者,可以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因各种原因参加训练确有困难者,经所在连连长同意,适当减轻训练程度,由带队老师安排在训练场地做服务性工作,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可视同参训对待。

第五章 后勤保障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安排专项军训经费和军训期间军训团的教练费、伙食补助费及办公等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条  军训期间学生要统一着装,学生的服装费、伙食费、教材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军训期间,校医务室按要求派出医生负责学生、教官的医疗保障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处、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91日起施行。

 

 

 

 

 

 

 

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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