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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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院学[2007]19号
为激励我院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评审和发放。
1、评审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施等额评审。对照申请条件,每年开学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部,并递交《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奖学金”申请表》。
3、系部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 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5、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审批。
6、各系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要追究系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各系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四条 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各系要充分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告知学生当年所德、智、体综合积分,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2、对干涉、破坏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者将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评定资格:
(1)因学习不努力造成留级或期末考试不合格的;
(2)当年因违纪受行政处分的;
(3)拒绝参加或者从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自愿者活动的。
第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国家和省上有政策、将以国家和省上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