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0-03-13
浏览:10577次
闽北职院学[2007]16号
为激励我院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 对照申请条件,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部,并递交《纲手的秘密免费观看全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系部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3、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省教育厅审批。
5、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 各系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要追究系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 学院根据上级审批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给获奖的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五条 附则:
1、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各种志愿者活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 因学习不努力造成留级或期末考试不合格的;
(2) 当年因违纪受行政处分的;
(3) 当年因吸烟或酗酒受处理的;
(4) 有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
(5) 拒绝参加和从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志愿者活动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上有新政策、将以国家和省上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