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院大学生“讲卫生、保环境、美家园”公益宣传暨《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宣传月主题班会的通知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为目标,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提高市民对《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近期中共南平市委文明办正在全市集中开展“讲卫生、保环境、美家园”公益宣传暨《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我院作为在延的市直高校,校容校貌环境、师生文明素养是体现地区和高校形象的一张重要名片。
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本月内持续开展学院大学生“讲卫生、保环境、美家园”公益宣传暨《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宣传月主题班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在校全体大学生
三、活动内容
“讲卫生、保环境、美家园”
四、活动月安排
(一)“讲卫生、保环境、美家园”公益宣传主题班会活动
活动月期间,各系部、班级要制定好主题班会活动计划,按照《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重点强调对宿舍、教室、食堂、校道、校门等公共场所文明卫生习惯的维持和共同监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具体如下:
1.落实班会宣传内容
各系部、班级要利用班会活动的契机,积极实施对《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南平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并根据摘要要求,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维持校容整洁,无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等现象;保持校园景观、宿舍和宿舍周边、教室、食堂等位置的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等。
2.落实系部监管责任
系部分管领导、学生科、辅导员、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工处、大学生自律会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活动月期间宿舍、教室、食堂等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确保各班级、学生个人切实履行职责。
3.落实班级包干区责任
在活动月期间,各班级要重点做好对所负责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包括地面垃圾、宿舍教室及其周边卫生、墙面卫生等。学工处将会同各系部在节点时间进行包干区抽检和宿舍卫生大检查。
(二)“讲卫生、保环境、美家园”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月期间,院学工处、院团委将会同各系部共同组织开展参与全市、全区的各项校外环卫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各系部亦可自行组织实施校园内外的党团员志愿者活动,践行本次公益活动的主题。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日”前后,学院将组织一次学院公益环保活动,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五、活动情况反馈
各系部请于3月5日前,将系部、班级主题班会活动的照片、文字信息进行汇总,并统一报送学工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2、南平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
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1.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护设施、通风空调设备、遮阳(雨)篷等以及敷设管线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城市容貌、危及安全的物品。
3.不得向店外清扫、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
4.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5.不得在店外置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6.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7.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刻画、喷涂、设置宣传品、标语。
8.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摊位或者流动摊点。
9.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施工作业、搭建设施,堆放物料。
10.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1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举办文娱、商业活动。
12.不得擅自设置道路路缘接坡。
13.不得擅自在人行道设置隔离墩、车位锁等障碍物。
14.禁止在道路、桥梁、护栏、路名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
15.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和方式停放。
16.运输煤炭、矿石、砂石、土方、灰浆、渣土、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
17.禁止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装饰或者清洗作业。
18.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19.不得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玻璃瓶(渣)、包装袋(盒)等废弃物。
20.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和行驶中的机动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21.不得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22.不得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23.不得在露天场所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24.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居民生活区饲养家禽家畜。
25.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干扰他人、危害公共安全。
2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安装污染防治设备。
27.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应当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28.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交由取得处置经营服务许可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29.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0.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和车辆清洗设施,进出口的路面实行硬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环境。
31.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2.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无法按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理运送。
附件2
南平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
1.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宗旨是创建为民,为民创建。
2.省级文明城市由福建省委、省政府命名,每三年表彰一次。
3.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主要采用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采取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的方式进行测评。
4.南平市现在是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正在争创第五届省级文明城市。
5.门前“三包”指各沿街单位负责门前的卫生、绿化、秩序。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7.习近平总书记所定义的“中国梦”是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的“三个必须”是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8.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9.志愿服务的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三关爱”即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10.“邻里守望”即社区邻里之间互相关照、和睦相守,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区关系;重点对象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11.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主要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
12.市民应遵守的公共场所道德有:在广场、商业大街、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不乱拉电线、不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不乱停车;在禁烟场所不吸烟;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不乱倒垃圾、污物,不乱堆乱放物品。
13.文明餐桌就是不剩饭、不剩菜,吃不完打包。
14.我市全国道德模范有:首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傅光明;第二届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朱邦月;第四届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詹红荔;第六届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廖俊波。
15.“三下乡”活动就是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下乡活动;“四进社区”活动就是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
16.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未成年人团体参观免费开放,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17.3月5日为学雷锋纪念日;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20日为公民道德宣传日;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12月5日为国际志愿者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